DB41∕T 2684-2024 “全链式”医养结合管理与服务规范(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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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0.34 |
页数: |
12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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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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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CSICS,03.080.01 03.080.01,CCS CCS CCS,A 16 41,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 2684—2024,“全链式”医养结合管理与服务规范,2024 - 08 - 26发布,2024 - 11 - 25实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41/T 2684—2024,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 1,4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2,5 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 ...2,6 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 ...3,7 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 ...3,8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4,9 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 ...4,10 评价与改进 评价与改进 评价与改进 ...5,附录 A(资料性) (资料性) (资料性) “全链式”医养结合管理体系架构图 “全链式”医养结合管理体系架构图 “全链式”医养结合管理体系架构图 “全链式”医养结合管理体系架构图 “全链式”医养结合管理体系架构图 “全链式”医养结合管理体系架构图 “全链式”医养结合管理体系架构图 ..6,附录 B(资料性) (资料性) (资料性) “全链式”医养结合服务流程图 “全链式”医养结合服务流程图 “全链式”医养结合服务流程图 “全链式”医养结合服务流程图 “全链式”医养结合服务流程图 “全链式”医养结合服务流程图 “全链式”医养结合服务流程图 .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8,DB41/T 2684—2024,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河南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N/TC 24)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老龄健康处、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康复医学研究所、河南省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控制中心、河南爱馨养老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福华康养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鹏远、董安琴、王自立、朱声永、袁慧丽、汪桂琴、马登伟、李立国、豆雨霞、董献文、李浩,DB41/T 2684—2024,1,"全链式 全链式 "医养结合管理与服务规范 医养结合管理与服务规范 医养结合管理与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全链式”医养结合管理与服务的基本要求、管理体系、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安全要求、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三级或二级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区等开展“全链式”医养结合的管理与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012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组织投诉处理指南,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7845 居家安防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B/T 39725 信息安全技术 健康医疗数据安全指南,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2019,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2020,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2023,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全链式”医养结合,以三级或二级医疗机构为主导,整合所在地域医疗和养老资源,构建医疗机构+街道(乡镇)医养服务中心+社区(行政村)医养服务站+家庭的全链联动的医养结合模式,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定位明确、分工协作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为机构、社区和居家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3.2 街道(乡镇)医养服务中心,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通过街道(乡镇)办事处的协调,统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街道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的医疗、养老资源,为辖区居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3.3 社区(行政村)医养服务站,以社区(行政村)为载体,统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与日间照料中心(村幸福院)的医疗、养老资源,为辖区居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DB41/T 2684—2024,2,4 基本要求,4.1 机构,开展“全链式”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应依规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医疗、养老行业要求及《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4.2 人员,4.2.1 各机构根据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和行业规范配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师、护士、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行政管理人员,4.2.2 各类别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熟悉医养结合相关知识,依法依规执业,并接受继续教育学习与培训,4.3 设施设备,4.3.1 基础设施设备应符合GB 38600、GB 50763 、GB/T 35796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规定,确保设施安全无障碍,适宜老年人居住,4.3.2 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康复设备、信息设备和生活照料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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